劳动法高温工作规定

时间:2024-08-04 16:05:11
劳动法高温工作规定

劳动法高温工作规定

工作制度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求有关人员遵守和执行的、用于对某项工作和某一方面的活动提出规范性要求的日常规范性公文。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劳动法高温工作规定,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劳动法高温工作规定:

1、高温作业有限制,出工时间看气温

按照国家安全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联合颁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高温天气遇停工,职工工资不能停

如遇高温天停工,劳动者的工资会不会受影响?对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一是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室外露天作业职工的相关工作安排,比如把室外露天作业职工临时调整到室内温度较低的区域作业,但不得超过一定的合理限度;二是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因高温停工职工的工资。

3、高温津贴非福利,随意扣发可不行

长期以来,公众对高温费那点事儿的议论就没休止过。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而且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各省不同,我省的发放标准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不过,尽管国家及省里有明确规定,但高温津贴政策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基本情况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好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人社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也是检查重点之一。

4、高温中暑致职业病,可提请工伤认定

相对于在室内工作的白领,在户外作业的'蓝领更容易受到中暑等威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法》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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