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协议书

时间:2024-10-01 22:27:06
联合培养协议书

联合培养协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联合培养协议书1

甲方: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所/中心

乙方: 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促进研究所与高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学术交流,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培养学校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由甲方导师 研究员和乙方导师 教授共同培养指导。

(二)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在乙方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自 年 月至 年

(三)乙方提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奖学金、生活补助、医疗保障、交通及住宿等费用,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均1200元的管理费。甲方导师负责提供该生完成论文工作必要的研究条件,考虑到上海地方物价因素,可酌情给予部分生活补助。

(四)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及学位论文题目,由甲、乙双方导师协商确定。学位论文发表时,联合培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甲方的 所/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位;甲方导师为责任作者,作者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而定;在联合培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专利所有权,均属甲方。

(五)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属于乙方,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分配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六)该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院所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事故,须追究本人责任。视事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作出相应处罚。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论文工作结束时,必须向甲方单位研究组移交全部原始实验记录。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生科院研究生部一份备案,生科院各所/中心研究生部一份,乙方一份,联合培养研究生一份。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随时协商后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导师(签字): 乙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协议书2

  第一条 总则

1.1 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以下简称乙方)经多次认真讨论,同意开展联合培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合作。为确保合作培养项目的顺利展开,双方协商并同意签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合作培养项目协议书。

1.2 合作双方

甲方:中国上海师范大学 乙方: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

法人代表:张民选 法人代表:Denis PELLETIER

地址:中国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地址:46, rue de Lille, F-75007 Paris, France

1.3 项目名称

中国上海师范大学与法国高等实践研究学院联合培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士生项目。

  第二条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2.1 办学宗旨

本项合作是非盈利性质的教育项目。在不损害中法两国社会和两国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本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开阔的中西文学文化视野、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功底,并能深入进行中西文学和相关学科综合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

2.2 培养目标

本项目培养的博士生应当掌握学科前沿信息、关注学术热点,并能作出有自己独立见解的分析批评;除掌握一门外国语(英文、日文或俄文),还应当能用法语(甲方研究生)或汉语(乙方研究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资料,以及熟练掌握现代办公工具与技能,以胜任在全球化时代作“自我”和“他者”的沟通认知。

第三条 教育合作项目的运作

3.1合作培养计划

本教育合作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双方参加该项目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将分阶段于两所大学学习,最终目标为先后获得两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为使学生在该项目的学习中能满足甲乙双方对各自学历与学位的课程要求,在本项目实施之前,甲乙双方须共同制定相互认可的合作培养计划。项目的实施须按照双方认可的合作培养计划执行。

3.2 学生与专业

进入该项目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为已在甲、乙方中的一方、按照有关入学程序注册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乙方博士研究生须通过甲方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1,以获得中国教育部的博士生资格登记。

3.3 学制与分段

甲乙双方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为4年,并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其中的前两年分别在甲方和乙方,并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完成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学习。后两年为论文撰写阶段,在双方合作导师指导下可在甲方也可在乙方进行。 1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察申请者对比较文学学科及研究现状的了解,或申请者陈述本人的兴趣方向以及博士阶段打算研究的课题,通常以口试形式进行。

此条款旨在为保证乙方博士研究生能顺利获得甲方由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博士学位。

3.4 学位申请

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修满双方均认可的基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学分,并且通过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依法申请中法两校授予的两校博士学位。

3.5 教师与教学

参与该教育合作项目的教师及其执教,应符合各自国家和大学的师资与教学要求。

3.6 费用支付

参加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甲方或乙方注册。该生须在其注册学校交纳注册费,但是免除在合作学校的注册费。

参加该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还需自行支付在合作学校的医疗与社会保险、食宿、往返双方学校间的交通费等费用。

第四条 项目管理

4.1 程序和财政

为保证合作培养项目的有序展开,依法对教学和学生进行管理,双方各自指定一名“项目协调人”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如果有人员调动、退休离职或其他情况,双方均有权更换“协调人”。在每个学年初,“协调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联合制定一个实施交换或其他活动的计划和日程表。

在交换和研究的具体形式安排方面,双方经过协商逐条达成一致。这些安排取决于两校的可支配资金的情况。

4.2学生学习与生活条件的保障

甲乙双方须为参加本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在己方学习期间提供必备而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与合作方一起维护好双方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 协议文本、期限、变更和终止

5.1 协议期限

此合约最初的有效时间为五年,双方签字之日即刻生效。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年,双方共 ……此处隐藏11646个字……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3、乙方为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项目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合作人员,甲方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手段。乙方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员、技术和情报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甲、乙双方不给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手续。

5、博士进站后,为保证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导费用_________元年,进站2个月内支付。甲方合作导师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赴甲方企业检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时,其差旅费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的工资、补贴、住房、社会保险、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调、子女入学等事宜,由乙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解决。

7、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乙方有关规定。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8、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_________号文件的第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9、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完成研究课题的开题工作并写出开题报告,提交包括双方合作导师在内的专家组审议通过。

1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组织考核(现场考核或通讯考核)。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双方共同组织考评(现场考评或通讯考评)并办理出站手续。

2、此协议自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至出站期间有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培养协议书13

甲方: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

学院XXX(学号:)硕士研究生推荐到乙方做联合培养研究生,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推荐学生的学籍仍在甲方。

2、论文完成后需返回学校,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3、推荐学生需定期将课题大致进展情况向甲方导师作书面汇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推荐学生配备第二导师,提供难度符合硕士毕业学位论文要求的相关研究课题。

2、课题研究经费由乙方提供。

3、乙方负责推荐学生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生活费用由乙方和学生共同承担。

4、推荐学生需与乙方签订保密协定,相关研究成果属于乙方。但并不影响甲方撰写论文并发表,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

5、学生在乙方工作期间,应提供保险,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的赔偿事宜,按所购买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研究生:

甲方导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相结合,共同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发展,根据企业产品开发的需要选择博士后研究课题,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就博士到甲方从事课题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进、出站和博士后证书等有关手续。

2、负责安排相关专业的教授作为博士后的指导教师。

3、负责为博士后办理_________(院校)工作证、借书证,为博士后在乙方查阅资料提供方便。如博士后使用乙方的仪器设备等,其费用从博士后项目经费中列支。

4、负责博士后出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其评定条件按_________有关规定办理。

5、负责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上报工作。

6、协助督促博士后制定_________年在站研究工作计划和不定期检查博士后阶段性工作。

二、甲方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博士后的研究经费和实验条件。

2、博士后在站_________年期间,甲方每年付给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_________博士后工作行政管理费。博士后进站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中期考核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如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延长博士后在站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有关费用。

3、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套的生活设施,并协助安排在站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入托、上学和博士后的户籍管理等事宜。

4、指派相关专家作为项目指导人,并成立指导小组和指派相应的科研助手。

5、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甲方付给乙方指导老师元人民币指导费,应在博士后进站后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费用,在博士后中期考核完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第二年的费用。

6、博士后根据课题工作需要提出到省内外调研、收集资料和进行实验工作,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批,尽量予以满足和支持。

三、其它

1、博士后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2、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博士后在站研究的项目,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4、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5、博士后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着作,由甲乙双方和博士后共同署名申报成果奖励。

6、在站期间若出现博士后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继续留站工作,由甲乙方商定,中止其在站工作,并停止供给博士后一切相关经费。

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商量无效,由_________仲裁解决。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_________省_________一份,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博士后本人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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